【非法拆解】吉林省公主岭市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通告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未经吉林省商务厅资质认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凡是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活动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对不停止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的,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没收非法回收的废旧机动车、废旧机动车“五大总成”、其他零部件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434-6099709
公主岭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8日
(来源:公主岭市商务局 原文题目:关于禁止非法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