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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6-28
    对于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也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但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旧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
  • 发布时间:2025-04-0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被强制报废。
  • 发布时间:2025-02-23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
  • 发布时间:2024-12-30
    私家车型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后需要考虑弃用。与此同时,其他类型的车辆如皮卡、出租车、中型客运汽车以及载货汽车都有明确的强制报废期限。据了解,对于非运营性质的微型、小型汽车而言,报废标准主要是围绕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展开。
  • 发布时间:2024-11-14
    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以下规定,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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